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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p!別再貪污了

       權力真的會使人腐敗嗎?現任總統陳水扁與準總統馬英九似乎都難逃外界對於他們「貪污」的質疑。

       據報導,今日台北最高法院對於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被提告的特別費案做出裁定,最高法院駁回檢查官的上訴,三審結果最後以馬英九無罪定讞。特別費案爆發後,一度讓馬英九考慮放棄參選總統,今日無罪判決的裁定還給馬英九一個清白,無疑是給了他在上任前的一個賀禮。雖然綠營接受此判決,不過也表示對這個結果並不意外,綠營期待司法未來在馬英九卸任後再次對特別案費進行調查。

       不過,更受外界關注的司法案非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莫屬。即將卸任的陳水扁總統日前被最高檢察署裁定涉嫌貪污,檢方表示將等陳水扁卸任後不受刑事豁免權保護再依法處理。而新的馬政府又將如何「審判」這位舊總統更是外界矚目的焦點。

       自古以來「貪污」始終伴隨著權力出現,你又如何看待這兩位將交接的總統「貪污」案呢?

本網誌刊登之內容為作者個人自行提供上傳,不代表 World Journal 立場。

留言

Emperor Bien is guilty.
Humble president Ma is teflon to graft and he will emphasize the cleanliness of civil servants...

To thug,

若要引用其它文章全文,請附上文章連結即可。謝謝。

agree with Anonymous | April 24, 2008 11:26 AM.

Stop talking to (or praising) yourself, you fucking idiot!
And I don't need none of you stupid assholes to flatter me!

Stop!陳水扁,別再貪污了

This is the column for talking about Ma and Chen's embezzlement and cleanliness. If you don't like it, get lost then, Fake 馬英九.

It's a crime to fake somebody else's name.

【本報台北訊】外交部24日在立法院坦承,今年度援外預算金額179億7986萬餘元,目前已對外承諾約179億6642萬餘元,引起立委質疑,扁政府已幾乎用光對外援助籌碼,只剩一千多萬給新政府。
對於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於五二○就職後將沒有多餘額度可承諾,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24日表示,馬總統當選人日前與駐台使節茶會時已經保證,外交政策不會改變。葉非比強調,未來新政府可根據下一年度的援外預算,來向友邦或非友邦進行承諾。

Readers of WJ are supposed to have better style, and class but I am very much disappointed to read some of your comments.

有人開始暴粗口﹐ 他人就想跟進﹐ 始作俑者最不應該﹗

No wonder Jack Cafferty said".... the same bunch of goons and thugs...." Chinaman, I am a Chinaman too, shame on you. Where are the good guys?

陳水扁私用國務機要費, 有罪.

■ 鑽表換鑽戒,陳水扁何以自解?

【社論】(世界日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因特別費案涉訟,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察官上訴,至此三審定讞,馬英九無罪確定。「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清清白白的馬英九即將就任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清清白白的紀錄,全國人放心。

馬上要上任的總統是清白的,馬上要下台的總統是不是清白的呢?馬英九從政以來,廉潔自律,其家人也都潔身自好,大家都看得見。
………國家給予首長特別費,是使他得以支應某些計畫之外而必要的開支,重點在於「因公」,絕不可移作私房錢。
首長特別費如此,國務機要費應當更是如此,必須「因公支出」才算合法合理合情。但扁珍的行徑可曾這樣「因公」?
眼前只舉一例: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送105萬元鑽表給阿扁之子陳致中,作為結婚賀禮。吳淑珍不喜,要換成147萬元的鑽戒,還要求店家將鑽戒減價為132萬元,以27萬元的SOGO百貨禮券補上差價,然後再以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曲曲折折,匪夷所思。
中華民國總統專有的國務機要費,竟是用在這樣「填狗洞」的場合,身為總統收受商人破格巨款,已難辭貪瀆受賄之嫌疑。鑽表鑽戒,強迫打折再用禮券補差價,最後還要請領國務機要費,用心何其卑污,手法何其下流?在整個過程中,可有任何一個環節是「因公支出」?恐怕就是當律師出身的阿扁,也難於啟齒、無可自辯吧?
支持大赦的人或非對扁、珍有所偏愛,而是著眼於緩解族群關係;如果馬無罪而扁珍坐牢,別有用心之徒又將藉此大作文章,挑剔司法不公,甚至又說「外省人欺侮本省人」。
但大家要看清楚,陳水扁、吳淑珍這對夫妻的貪腐行為,對不起全體台灣人民,更對不起民進黨以及過去曾支持他的人。他已不配自稱「台灣之子」,當然更不配以「三級貧戶之子」而自炫耀,他太「精明」了。……………
法律條文繁複,法學哲理淵深,老百姓的疑問是,用「收禮」得到的鑽表去換鑽戒,用買禮券的發票去請領國務機要費,這樣的元首、這樣的醜行都可以赦免,中華民國以後還能再談「以法治國」嗎?20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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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扁:「何以自解?」解什麼?我阿扁有錯嗎?反正我深綠的龜兒子們都挺我啦!安啦!

"Readers of WJ are supposed to have better style, and class but I am very much disappointed to read some of your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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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這位先生/女士.
以前WJ開過網壇, 後來關閉, 原因也許是網民罵得太粗鄙, 而且大量重複洗版.
別忘了, 很多紅的綠的打手, 也可以上來.
那時就有法輪功的打手一直貼大紀元時報文章, 把這裏當免費廣告頁.
(按, 法輪功收受扁政府金錢支助, 實非單純的練功團體.又按, 若有法輪功打手上來看見我這句批評, 立刻就會開罵, 諸君不妨拭目以待.)
現在WJ再開論壇, 但是不須註冊固定網名, 那每個人每次都可以用任何名字, 既然如此, 也就談不上什麼 crime 了.
再畫蛇添足舉個例子: 如果我放這個名字 "張國雄"---這種名字可能千人同名, 另一張國雄可以控訴我侵權嗎?

any goon or thug can comment as well

阿扁是台灣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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